比较好章 总 则
比较好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湘南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确保专升本招生工作有序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往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2〕3号)及《往年湘南学院“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湘南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湘南学院”,部标代码为“10545”,英文名称为“xiangnan university”(缩写为“xnu”)。
第三条 湘南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隶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校本部驻地为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889号。学校分两个校区办学,即王仙校区(郴州市郴州大道889号)和北湖校区(郴州市北湖区人民西路25号)。
第五条 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为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889号湘南学院教务处。邮政编码:423000;招生咨询电话:(0735)2653201;监督电话:(0735)2653031;网址:https://xnu.edu。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专升本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专升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专升本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专升本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做好录取工作和数据统计、分析与上报工作等各项日常事务。
第八条 整个专升本考试招生过程,学校纪委办公室全程参与监督,确保专升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实际、就业情况和科学发展等综合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科学、合理、规范编制年度分专业专升本招生计划,经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本校招生计划见附件)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条 经省教育厅批准,湘南学院面向全省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学校自行命题、自行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5月上中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显示时间为准)。各专业考试科目为3门,其中专业课1门、专业基础课2门,每科考试时间90分钟。符合免试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除外)及竞赛获奖学生进行专业职业技能测试考核,确定合格入围名单,在学校网站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公示,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免试生录取。免试生的录取工作提前进行,须于4月25日前全部完成。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分别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未被免试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比较好次填报志愿的本科高校组织的考试及录取。
第十二条 普通考生录取。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6月10日左右进行。我校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我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第十三条 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第十四条 追加计划。录取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成绩,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可追加部分计划。我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报省教育厅统筹研究后下达追加计划。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要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第十五条 公示。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录取数据(含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单、照片、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信息等)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学校凯发k8国际唯一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再将拟录取名单加盖学校公章,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六条 毕业资格审核。7月5日前对拟录取的应届毕业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省教育考试院将学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经对录取名单与其在学信网上的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核查结果办理最终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对通过核查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
第十七条 拟录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有明确要求的,要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执行。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严格按照以上文件要求选择专业,对未按规定选择专业而造成后续深造和就业困难的,责任自负。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生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方式缴纳学杂费。学校执行湖南省发改委、教育厅和财政厅核定标准,按学年进行收费,各专业收费标准在湘南学院计划财务处网站(https://cwc.xnu.edu/)、新生入学须知和张贴栏上公布。
第十九条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往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 130 元/人,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拟报考本科高校缴费。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学校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三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湘南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符合《湘南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条件者,经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初审,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在本章程之前发布的招生宣传资料,如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为便于考生对相关信息的了解,具体湘南学院往年专升本考试招生信息一览表附后。)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湘南学院往年专升本考试招生信息一览表.pdf